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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石景山分校办理毕业工作规范

2017年09月06日 14:48

为保证我校办理毕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北京开大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范围:

1、课程成绩审核: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的成绩审核,课程成绩审核以课程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给予该门课程相应学分。

2、集中实践环节成绩审核: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作业)

3、毕业资格综合审核:是针对开放教育部分专业的某些课程需有课程实验成绩和开放教育本科部分专业需有补修课成绩的审核。

4、毕业鉴定:是对学生的操行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学习技能等进行考察和评定。春季的毕业鉴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月底前完成;秋季的毕业鉴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

二、办理毕业的程序

(一)资格审核

1、凡在学籍有效期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的学生,毕业鉴定合格,即可申请毕业。本科学生须填写《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学位申请表》,分校通知学生核对本人信息,利用教务管理软件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并将毕业资格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和数据报北京开大。初审工作一般于每年的3月初、9月初完成。

2、北京开大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的毕业生数据报国家开放大学。未通过复审的学生情况反馈给分校。复审工作一般于每年的4月前、10月前完成。

(二)表格的填写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开放教育学生,应认真填写“北京开放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班主任负责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中“分校鉴定”的内容,并负责检查学生“毕业生登记表”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正确。学籍管理员负责审核,并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加盖学校公章。

(三)毕业照片:

办理毕业手续之前,申请毕业的学生必须已有由易拍网络公司拍摄采集的数码彩色照片及同底版的JPG图象文件。

(四)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我校负责接收北京开大下发的电子注册信息,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注册证号,如发现任何不符,要求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北京开放大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备案表》及证明材料上报北京开大。

(五)毕业证书办理

1、毕业证书的办理包括毕业证书打印、审核、验印及发放等工作。

2、证书打印、审核、验印等工作由学籍管理员在北京开大学籍科的安排下完成。

3、学籍管理员负责将毕业证书和学习成绩单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须签字备案。